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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网企业必须备案,否则后果严重

作者:中共昆明市委网信办 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5-08 10:46    来源:公安部网安局

近日,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在日常检查中,发现三家涉网企业完成ICP备案并联网运行后,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备案,其行为构成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。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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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安备案属法定义务

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所有涉网企业在网站、App等网络载体正式联网运行后,30日内必须完成公安机关网络安全备案。

逾期备案面临严厉处罚

依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违反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
正确掌握备案方式

涉网企业需在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,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办理网络安全备案。需备齐:企业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安全负责人身份证、域名证书等相关材料,按照平台流程规范办理。

网络安全无小事,合规备案是底线。涉网企业应提高安全意识,履行主体责任,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环境。

主办单位:中共昆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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